对孩子的早恋不能一味堵塞
关键词: #早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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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某天22点左右,海淀区青龙桥派出所报告说,一些大众在某个小区附近逮捕了抢劫女孩的男孩。接到通报后,派出所的警察立即离开警察事件的地方,逮捕了通报者认可的行为者。
男孩朱某系海淀区私立中学生,年龄17岁。一年前,我和另一所学校的女孩(事件发生时18岁)成为了男女朋友。交往过程中女生感觉朱某存在固执、鲁莽、跋扈等不易接受的个性;且每天都要与其聊天3小时左右,严重影响学习,故提出分手要求。但是,朱某因为依赖女性的心理不想分手,所以多次用手机邮件威胁,骚扰住所等方法要求女性不要分手。时值事件发生的那天,朱某事先购买了20厘米长的单刃刀(被认定为管制刀具),在受害的女孩放学回家的路上劫持到约会的地方,威胁女孩继续交往。
交涉中女生表示不愿再与朱某继续恋爱关系,随后女生父母赶来要将女生带回家。朱某此刻十分冲动,即刻持刀搂住女生的脖子,一边威胁其父母后退,一边将该女生拖拽至一院内,此间引来一些观看的群众,有群众劝朱某:不要冲动,有话好好说。朱某不听劝告,还在执意威逼所有人后退,并在此过程中造成被害人颈部轻伤。这时,一些大众在后面服从朱某治救了受害者。
经检察机关审理提起公诉,人民法院最终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朱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
这是一极端的手段处理异性交往中感情矛盾的典型案例。违法犯罪方式不仅无法解决矛盾,而且矛盾更加复杂,最终伤害人,伤害自己,这件事是典型的例证。
处在青春期的未成年人对异性产生好感,尝试青春恋情是正常而普遍的现象,这是他们学习人际交往的实践活动,是一种心理需求,也是身心健康成长的需要。任何人都需要学习人际交往,学习与异性正常交往,是建立良好人际关系的基础。但值得注意的是,对于未成年人来说,这种学习活动往往冲动盲目,缺乏理性思维,需要精准引导。另一方面,未成年人对异性产生恋爱感情时,心灵是新颖、心跳加速、异样的良好感觉,是从未有过的心灵冲击,势头强劲,难以控制。由于在日常教育中,无论是学校、家庭还是社会教育传统,都不提倡未成年人“早恋”,而且这也是孩子们的心理隐情,他们不知道此举会对自身产生怎样的影响。碍于家庭、学校和环境的阻力,再经青春期逆反心理的发酵,未成年一般会选择“地下恋情”以求获得心理满足。他们通常不会在第一个时间意识到这件事。我应该尽快告诉父母或老师,以便获得合理、适当的情感安置,而是通过不成熟的想当然发展。这种情况通常是他们自己无法预料的。因此,为了让自己能够得到正确的指导,避免盲目性带来的不良后果,未成年朋友们可以考虑寻求家长、老师等成年人和社会青少年咨询救助机构等第三者的帮助,得到心理和行为的正确指导,使自己异性交往的人际课程顺利学习,促进学习进步,有助于心身健康发展,快乐成长,另一方面,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其他监护人、学校的老师和其他成年人事实上,父母最担心的是推迟他们孩子的文化课程学习,破坏他们的未来。有些人担心孩子会遭受情感挫折,这会影响他们的心理健康。这些都是引起的正常情绪。目前,父母的态度方法尤为重要。首先,一些父母采用堵车的方法:生硬地禁止双方的交往,下令禁止外出。密切关注儿童的趋势:上下学接送,在家严格限制儿童接电话、上网等。这种强制压迫、控制的行为激发未成年人的抵抗感情的可能性很高,把孩子赶出家门,引起离家出走的夜晚不归宿的现象,使未成年人的孩子处于危险的状况二、一些家长走向了另一个极端:认为不能管理所以放任不管,自由发展。其实,未成年人是应当受到监护管理的,司法实践中许多案例都证明处在“失管”状态的孩子,既有实施侵害的可能性,亦有遭遇被害的危险性;其三、采取“疏”的方式:态度上十分重视,经过慎重思考,在尊重与平等的基础上要与孩子平心交谈,了解情况,作出分析,客观地加以判断劝道、指导、引领;求助于社会相关机构一起做好孩子的指导工作;在考虑孩子心理感受、征得孩子同意的前提下适度与学校班主任、心理教师取得联系共同帮助孩子正确处理好异性交往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