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李姓男官员被邀请到舞台上,19日在酒店借酒意,对俊秀的男实习行李员猥亵,想把受害者带到厕所里性侵犯。行李员通知主管,调阅监控,并向内地官员提出。李某官员赔偿18万台币,与男实习生和解,检察官缓期起诉3年。
中新网5月21日,李姓大陆游客访问台湾,19日晚上在酒店吃饭,喝酒后强制把男行李员拉进厕所猥亵。警察20日告诉他,他承认过失,和对方和解,检察官宣布起诉延期3年,对领导负责。据台湾《中国时报》报道,已婚35名李姓大陆游客应邀访问台湾。19日到达后,该游客被安排住宿在台北市松山区酒店,晚上在台北中山北路四段老字号五星级酒店吃饭。
一行人酒酣耳熟之际,李某在走廊看见一名20多岁的年轻男饭店行李员,竟然把对方强拉进厕所猥亵,吓得被害人赶紧出手反制,大声斥责,逃离厕所。
这位实习行李员决定通知主管这件事,向警察发现坏事,当时游客离开了酒店。警方根据会餐联系方式,找到接待该大陆游客的旅行社领导,并通知李某到案解释。
李某向检察官说,当时喝了酒,一时兴起就失控了,他相当抱歉和后悔,想和对方和解。双方事后达成了和解。
警察于20日下午将李某根据《性骚扰防治法》转移到台北地方检察局,检察官面对面起诉延期3年,经李同意,裁定向领导支付责任。
对于这些性侵犯事件,主要原因是
1、文化知识不足。这种犯罪主体多为小学以下文化,缺乏必要的文化修养,自制能力差,容易产生不良想法,实施侵犯儿童权利的犯罪行为。
2、法律意识淡薄。受害者和监护人没有寻求法律保护的意识,认为性侵犯的丑事不能宣传。否则,女孩子的名声就会破裂,不仅不协助事务员调查科学调查,还有家长指示孩子否认强奸的事实,在一定程度上容易犯罪,事件容易多发。
3、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责任,导致监护失控。很多家庭的父母都外出打工赚钱,忙于生意,夫妻离婚无法照顾,照顾孩子,监护人失控了。董某强奸孙女杨某事件,杨父母长期外出工作,杨随祖母和继父董某生活。奶奶死后,董某长期以1元、2元零钱为诱饵强奸未满6岁的杨某,4年后发生事件。2002年以来的强奸幼女事件中,父母外出打工失去了孩子的监护权,受到性侵犯的有13件。
4、受害者自我防范意识差。一是受害人年龄较小,在遭到性侵害时,缺乏辨别和必要的反抗,客观上使得犯罪分子很容易得逞;二是受害者被奸淫后,不及时主动的告诉父母或学校;三是被害人平时缺少家庭的关爱,犯罪分子往往以熟人身份对受害人施以小恩小惠或者态度强硬地以暴力威胁使得被害人在遭受性侵害后还不敢泄露。
5、未成年人犯此罪主要受“黄毒”影响。许多未成年人通过上网或者看小说、电视、电影都会接触一些黄色表演和淫秽宣传,耳闻目染进而盲目模仿,结果误入歧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