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物性干眼症的用药原则是停用引起干眼的药物,必要时可遵医嘱使用人工泪液、抗炎药等进行治疗。患者应在医生指导下用药,避免盲目自行用药。
1、停用引起干眼的药物:如果患者出现眼睛干涩、异物感等症状,需要及时到医院眼科就诊,通过泪液分泌试验、角膜染色检查等明确诊断。如果是由于长期服用抗抑郁药、抗组胺药等导致的眼部不适症状,需要在医生指导下停用相关药物;
2、人工泪液:如果患者眼部不适症状比较严重,可在医生指导下使用人工泪液进行治疗,如玻璃酸钠滴眼液、聚乙烯醇滴眼液等,可以缓解眼部干燥的症状。但需注意的是,部分人工泪液可能会引起过敏反应,因此建议先小剂量使用,观察一段时间后没有异常再逐渐增加剂量;
3、抗炎药:如果患者同时伴有结膜充血、水肿等症状,则可能是细菌感染引起的炎症反应。此时可以在医生指导下使用抗生素类药物进行治疗,如盐酸左氧氟沙星滴眼液、妥布霉素滴眼液等;
日常生活中应养成良好的用眼习惯,避免长时间看手机或电脑,并且要注意眼部卫生,在外出时可以佩戴墨镜或者太阳帽,避免紫外线刺激眼睛。
4、其他:患者还可以遵医嘱使用促进泪液分泌的药物进行治疗,如溴己新片等。另外,也可以遵医嘱使用维生素A软胶囊、维生素B2片等营养神经的药物进行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