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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条码查询 巧辨虚假广告 防伪劣药品

发布时间:2023-01-04 12:58 相关企业:博禾医药

四川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最近发布了消费者警告:消费者应提高识别虚假药品广告的能力,提高其权利保护意识,防止非法制造商和经营者利用广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四川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近日指出,虚假药品广告是指未取得药品广告审批号或擅自篡改审批内容的药品广告。消费者在识别虚假药品广告时,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国家禁止发布药品广告。如防疫产品、试生产期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艾滋病药品、改善和治疗性功能障碍的药品、精神药品、计划生育药品、戒毒药品等。

缺乏药品生产批号和广告审批批号的广告。广告审批号为10位数,前6位为审批年、月,后4位代表药品广告号。

超过有效期的药品广告。药品广告有效期为1年。

多注意用以下语言表达的药品广告。如"疗效最佳"、"药到病除"、"有病治病,无病预防"、"没有副作用"、"根治"等待不科学的的不科学表达。另一种是用绝对的语言来表达药品广告,比如"最新技术"、"国家级新药"、"药之王"等。还有含有"保险公司保险"、"无效退款"、"治愈率为1%xx"、"效率百分之百xx"、"获得xxx最高,最新奖项"等的广告。

以科研、学术机构、医疗机构或专家、医生、病人的名义或形象为证明的药品广告。以儿童的名义或形象为广告诉求对象。

有直接显示疾病症状、病理和医学诊断的图片。

服用药物可以满足现代紧张生活的需要,也可以增强性功能。